
(
项目编号:xqxkqq--1
项目设定依据: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第412号令)第376项;《陕西省气象条例》第三十一条;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)第六条
项目审批总时限:25个工作日。
项目送达总时限:5个工作日。
项目审批程序:
一、受理
(一)条件:申请人提交以下列材料。
1.申请单位的书面资质认定申请书(气象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二)。
2.《西安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核准表》(气象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三)一式二份。
3.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。
4.人员登记表、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。有4名以上持有《施放气球个人资格证》的作业人员,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。
5.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.库房、办公场地和相邻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及其使用权证明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,办公或营业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;存放器材和设备库房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。
7.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。应有的器材和设备为交通工具、专用球皮、安全绳索、系留设施、识别标志、通信工具、安全警戒标识、消防工具等。
8.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。应该有各级负责人职责;作业人员职责;库房管理人员职责;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。
(二)工作标准: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(三)本岗位的责任人:市气象局许可受理人员。
(四)岗位职责及权限:受理(承办)人员应当按照上述条件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,内容是否符合要求,对于材料齐全,内容符合要求的,应当予以受理,出具受理回执(气象行政许可文书之三),并对许可申请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初步审核意见,送承办机构负责人复核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,不予受理的,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(气象行政许可文书之四),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;因申请材料不齐的,应告其补报,并书面一次性告知(气象行政许可文书之十四)应补报的全部材料。
(五)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。
二、评审、核准(书面审查、现场核实、合议)
(一)工作标准:严格按照程序、标准执行,评审记录清晰、结论准确。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市气象局受理申请后,承办机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,根据核查情况和承办机构拟准予许可的初步意见,由市局主管局领导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会议(评审规程见附件一),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。市气象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(三)岗位责任人:市气象局许可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。
(四)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。
三、制证
(一)工作标准:按规定签发合格的资质证。
(二)本岗位责任人:市气象局许可承办人员。
(三)岗位职责及权限:必须按照规定核发资质证,不合格的资质证要作废并登记销毁,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更换。
(四)办理时限:5个工作日。
四、送达
(一)工作标准: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。
(二)本岗位责任人:市气象局许可承办人员。
(三)岗位职责及权限:必须按照规定时限,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资质证送达申请人手中。
(四)送达时限:5个工作日。
五、归档
(一)工作标准: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。
(二)岗位责任人:市气象局受理人员。
(三)岗位职责及权限:对资质证认证全过程形成的认证材料收集齐全,完整归档。
(四)办理时限: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。